我們肯結婚了。

結婚,準確來說是籌備婚禮,也許是我倆交往以來最大的考驗。

俊傑與我生性慵懶,吃什麼、穿什麼、去哪兒的要求都不太高。應該說二人嚴重缺乏毅力吧,稍遇阻滯?不辦了;選擇過多太難決定?不要了;考慮要周詳?下次再想吧﹗

然而這婚禮是辦定的了,投入的時間與金錢如此多,大量decisions to make,更要命的是錯不得﹗婚禮take 2?媽媽大概會殺了我。

向學姐抱怨結婚真麻煩,她說:「其實結婚只有註冊開支(辦公時間$715,非辦公時間$1935)是必須的,其他所有東西有或沒有都不會影響到這個結果;換句話說,沒有婚是結不成的。」

多謝學姐教誨。

0 comments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