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借萬聖節之名首辦聯誼派對,廣邀朋友加朋友的朋友到場,反應熱烈。當晚出乎意料共有30人出席,超過包下的café所能負荷。派對上,人逼人,完全沒有空間玩我預備好的遊戲;加上失策,沒有請他們留下聯絡方法,令之後想再聯絡亦無從入手。總括而言,這是一個失敗的派對。

上星期與朋友食飯,閒談間提起去年的萬聖節派對,隨口問他會否支持我今年再辦,他說會,再加一句:「朋友某甲就是在那裏識到女朋友的。」

﹗﹗﹗﹗﹗

再說一次?

派對翌日,某甲即相約女孩看電影,之後便在一起了。

那女孩是誰?

不知道。

他們還在一起嗎?

以我所知,是的。

剎那間,我覺得自己很了不起,像做了一件極希望做到、但不敢抱期望的事。一直為派對未能令人盡興懊惱,但想不到竟然有人在此找到快樂(我可不敢說這是幸福),這亦可算無心插柳。

男女之間需要的就是這一契機吧﹗強求不來,也無從阻止。

3 comments:

Anonymous said...

Angle, 你好叻呢!一向都覺得做PR好適合你的, 果然無錯...

就算佢地最後未必係埋一齊, 但至少你都間接撮合過這段緣份, 他們都曾經在這段緣份裏得到快樂呢..

好棒啊...

Anonymous said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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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nonymous said...

唔怪得之你話再攪~

果然好犀利。就怪我久未上網看你的日記呢~