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前與俊傑一起工作,放工後他要先送我回觀塘,再乘車回粉嶺。先不論通宵交通工具車資特別貴,深宵又只有亡命小巴可供選擇,還有用於交通上的時間,都令我很有衝動搬出來住,當然是我與他。豈料提出這建議時被他一口拒絕,問其故,說:「怕你名聲有損。」

﹗﹗﹗

的確,我們的上一輩還是認為一個與男生同居的女生不會好到哪裏去。但他是這一代的男人啊﹗卻會去想上一輩的人怎麼看我這個小女子,及有什麼影響。除了感動還能說什麼。

現在轉了工作,與他分開兩地,工作時間顛倒,見面時間大幅減少。我再想到同居,但這次卻不願意了。下午6時放工,俊傑才剛上班,回家後叫我如何面對四幅牆?當然我自有辦法消磨時光,但同居的前提是希望多見對方,這樣的話我寧願呆在家好了。

那……結婚後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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